广州拟立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用于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
2024-08-06 14:51:29 行业资讯日前,《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广州人大官网挂出,面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并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场景。
逐步有序推进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
《征求意见稿》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可以与外界实现智能信息交换,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今年7月,工信部确定了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其中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均入选了名单。
《征求意见稿》设立“车路云一体化建设”专章,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型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相融合。同时,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在符合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线路连通、成片连片、区域互联的目标,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运营道路,推动与周边城市已开放道路互联互通。
建立应用场景目录征集机制
在应用场景创新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创新,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低风险到高风险等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运营发展。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车站等干线和交通枢纽开展创新应用,并支持用于以下场景: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出行服务;除危险货物运输外的物流配送、快递配送;摆渡接驳、环卫清扫、治安巡逻等城市运行保障;国家和省市支持开展的其他应用场景。同时,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目录征集机制。
为确保安全,《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放置机动车号牌,外观应当具有能够提醒其他车辆和人员注意的显著标识。
数据存储和事故分析方面,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应当保证汽车车载设备按照规定连续、完整记录和存储汽车事故或者故障发生前后有关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数据存储期不少于三十日。
发生事故时责任如何认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进行处理;不配备驾驶人、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处理。能够确定交通违法是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按照规定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主体或者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处理。
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期间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由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赔偿后,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来源:新快报·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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