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12-13 15:25:34 行业资讯猿著网约车牌照申请公司了解到为规范天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网约车与私家车一样,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关于车辆(60万公里强制报废,使用8年退出经营)
猿著网约车牌照申请公司了解到根据《管理办法》,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无抵押登记,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符合国家和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车牌等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设备,不得安装具备顶灯、空车牌等相近功能的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相似。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照初始登记使用性质执行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关于驾驶员(3年以上驾驶经历,从业资格有效期3年)
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严禁存在下列经营行为:
(一)招募或者诱导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开展经营;
(二)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开放注册或者派单运营;
(三)网约车平台经营者以及参与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聚合平台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通过以租代售、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
(四)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五)在车辆内饰以外的部位做广告。
猿著网约车牌照申请公司了解到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经营者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猿著网约车牌照申请公司了解到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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