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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对《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2022-03-31 17:04:11     行业资讯

3月30日,屯溪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区交通运输局对《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自2017年4月1日实施以来,基本适应我市网约车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实施效果较好。但随着网约车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一系列政策、市场等因素变化,网约车在丰富了人民群众出行体验的同时,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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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猿著网约车软件开发公司了解,此次修订主要针对细节进行调整。


增设条款

第十七条第三款——增加了平台企业不得通过以租代售、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增加聚合平台应对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企业、车辆及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核,不得接入未在黄山市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确保依规开展运营。

第二十六条——增加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数据推送至信用部门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增加了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的条款,明确了合乘出行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在次数上,县(区)行政区域内每车每天合乘不得超过四次,跨县(区)行政区域每车每天合乘不得超过两次。


删除优化

第五条——删除“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规定。

第九条第八款——删除“在本市为个人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请人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表述,实行人车分离管理,修改后为“在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与取得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约后,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办理”。


修改条款

第九条第四款——“燃油车排量不低于1.6L”修改为“燃油车排量不低于1.5L或1.4T”。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放宽了经营准入门槛,令网约车和司机更容易取得经营许可,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出租车线下接单和线上接单两不误,对出租车而言,空车率有效降低。对乘客而言,在不影响线下打车的前提下,线上车辆供应更加充足。


如有对《实施细则》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城市客运科,咨询电话:0559-2558956(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来源:黄山交通旅游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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