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
2019-01-08 11:19:40 江苏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以保障乘客安全方便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新老两种业态融合发展。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行业发展方向
1.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出行的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二)完善和改革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制
2.动态调整运力规模。根据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营收状况、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根据市场需求状况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统筹考虑管理实际,洪泽区(原洪泽县)巡游出租汽车的管理体制、机制暂按照区划调整之前的模式操作。
3.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完善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4.规范经营权管理。出租汽车经营权继续实行有期限、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6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自车辆首次登记之日起最高不超过8年。各县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5.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和信用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进行配置。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资质,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资格)。
6.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7.鼓励规模化经营。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实行组织化管理,加入或者组建出租汽车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8.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驾驶员权益保障以及行业稳定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应与驾驶员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担承运人责任,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先行赔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9.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运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
10.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三)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经营许可管理。在淮安市区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平台、车辆以及驾驶人员,在遵循国家和省关于网约车经营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取得许可资质(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淮安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范围为出租汽车(网络预约),经营区域为淮安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的经营许可期限为4年。在市区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立经本地工商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坚持高品质服务原则,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其价格应高于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价格的1.5倍(车辆首次登记时的裸车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暂定不低于12万元),车辆轴距应不小于2700mm,新能源车辆轴距应不小于2650mm。车辆应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相应使用性质的行驶证,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并能及时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合法资格,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经本市公安机关核查满足规定条件后,依法持有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营运。
12.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加强对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依法提供本地出租汽车发票,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规范自身市场竞争行为和价格行为,保障运营安全与乘客合法权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不得从事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13.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鼓励私人小客车(指7座及以下)按照公益、互助的原则提供合乘服务,即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免费或合理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和通行费用)的行为。鼓励和提倡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约定或者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保障安全出行。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者以公益、互助的原则进行合乘的,应当自行承担安全责任。收取合乘信息发布服务费用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四)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
14.加快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专用候车站(点)、加气站、充电设施等出租汽车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加气、充电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应当设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乘客提供便利。
15.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作为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和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车辆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16.强化市场监管。建立政府牵头,交通运输、物价、公安、财政、工商(市场监督)、人社、网信、经信、质监等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相互协作,有序联动,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17.维护行业稳定。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责任制,组织力量,针对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行业运行和舆情动态监控,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各方理性表达诉求。落实出租汽车企业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化解矛盾。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网管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信访局、物价局、法制办、国税局、规划局、总工会、淮安专用通信局、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共同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19.积极引导舆论。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改革的主动宣传,正面解读,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各县要及时报送行业改革、市场动态和稳定信息。
20.制定实施意见和细则。各县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国家出台的两文件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和细则,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制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广开言路,对经营权改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管理落地政策的推出及过渡方案等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各项改革工作稳妥顺利推进。
21.本实施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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