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网约车、共享单车、顺风车、共享汽车等为代表的出行新业态已经深度改变了城市交通。
12月24日,第二届“分享经济·绿色出行”高峰研讨会在广东省珠海市举行,与会嘉宾围绕“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与治理体系现代化”这一主题,就分享经济和绿色出行两大热点展开研讨。
而其中网约车作为重要的新业态之一,也是大会研讨的重点。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带来《网约车行业困境的协同治理》的主题演讲,他表示,当前我国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困境有三个方面:
网约车区别于巡游车主要在于线上线下分离特性:网约车平台公司有独立线上能力资质要求,也长于线上能力,而线下车管与司管能力较为缺乏,两者之间存在脱节。
地方主管部门对线下能力要求难于与全国性平台公司对接,监管需求与制度设计之间存在分离。
网约车汽车租赁公司作为运输证持有人,属于网约车法律关系主体,但相关交通管理政策与法律规范缺少引导性要求,导致行业风险部分集聚于该领域。
网约车信息聚合平台横空出世,符合国家发展平台经济的导向,也有利于网约车行业良性市场结构的形成,但聚合信息平台发展无国家统一政策,仅有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原则性意见。
聚合平台发展过程中同时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平台是否需要准入许可?平台与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聚合平台及平台内接入公司如何提供品质化、多样化服务?
网约车驾驶员与平台公司之间灵活关系是中国网约车立法重大突破,但两者关系未定也是网约车行业发展重大隐忧。
网约车司机收入、劳动强度等系当前网约车驾驶员权益保障的难题。
美国新泽西州近日认定,Uber司机应当属于Uber公司员工,因此Uber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但过去4年中,Uber一直把司机当作独立外包员工,并未缴纳相关金额及相应税金。新泽西州要求Uber补缴5.3亿美元欠税,同时支付1.19亿美元利息。
顾大松认为,网约车行业难题也正在求解探索中,如厦门网约车运营服务管理地方标准的突破、深圳市网约车行政立法的尝试、网约车行业“先行赔付”联合承诺、行业组织的驾驶员“帮扶基金”等都是行业探索的尝试。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与轨道交通研究中心博士张晚笛分析了聚合出行与网约车规范运营现状。
她认为,当下网约车行业的现状是服务质量成为行业新驱动力,网约车行业已经过了高速增长阶段,平台之间的竞争将步入拼服务时期,个性服务需求升温,用户在响应速度、价格、舒适性、安全性、便捷性等方面均有着不同的需求,定制化的网约车服务或将成为主流。
张晚笛认为,当下网约车发展存在的问题是合规化进程仍需推进,平台证、车证、认证办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巡游车行业发展受网约车冲击较大,行业合力不足,新旧业态融合意愿不高。
对于行业提出了一些建议,一、稳步推进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二、强化网约车行业监管;三、继续推动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四、积极探索行业新模式。
一、汇聚运力整合资源,聚合出行平台掌握更大运力,能统一调配行业资源,在派单过程中更方便实现就近派单,用户能够同时掌握不同品牌的服务类型,计费标准,可选择个性化服务,有效提升出行体验。
二、避免市场垄断,提质增效,聚合模式可打破既有大平台行业垄断的格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聚合模式节省了网约车平台的流量获取成本,平台内经营者可以将资源用于提升服务安全保障,应急处理和客服能力等方面,从而提升服务质量,改善出行体验。
三、汇集数据,提供决策支持,聚合平台可作为监管部门和众多运营平台间的纽带,有望实现“政府主管平台,平台协管运营商”的监管新模式,提升行业监管效率。
四、为一站式出行搭建基础,而聚合平台具备聚合多种出行方式的潜力,未来现有业务与高铁、航空、轮渡等城际间出行方式有机融合后,可为提供一站式出行服务搭建基础。
当然,聚合模式也存在一些关键问题,如聚合平台在行业中扮演什么角色?聚合平台由谁监管?聚合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针对这些问题,张晚笛认为,一、应加强对接入的平台公司的资质审核;二、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管理,包括保证实际承运车辆、人员的合法资质,否则造成乘客损失的,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三、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提出相应要求,保障60号令中对平台公司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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