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建议将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统一监管
2020-05-26 17:22:55 行业资讯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本次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将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统一监管并推进《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的相关提案,从法律视角对网约车监管问题予以关注。跟着网约车牌照申请公司一起来了解下吧!
吕红兵委员在提案中表示,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然两年多来,《暂行办法》显露出法律层级低、内容欠缺等问题。同时,巡游车和网约车客观上同属出租汽车行业,却分别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暂行办法》两部规章规范,监管尺度不一致、政策差别化对待,引发多重矛盾。为此,建议监管部门客观评估《暂行办法》的实施效果,将网约车与巡游车纳入统一监管,并修订《道路运输条例》。
吕红兵委员认为,现行网约车监管办法存在立法层级偏低、难以发挥法律规范的效力的问题。以上海为例,在2018年3月21日至4月2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累计查处利用网约平台从事非法客运案件211件,其中“滴滴”平台148件,“美团打车”平台63件。就以上违法行为,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暂行办法》制定的《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里的最高处罚金额是3万,目前也没有停业整顿的相关处罚措施。这种处罚力度对于每年烧钱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平台企业来说微不足道,难以发挥惩戒震慑作用。
与此同时,网约车平台违规运营情况依然严重,社会影响差。如2018年1至8月,广州市交通部门共查处网约车违章778宗,同比增长263.6%。2018年5月5日郑州空姐遇害案和8月24日浙江乐清女孩被杀害案,均暴露了网约车的安全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平台公司长期监管不严、对司机准入缺乏必要审核以及安全措施存在严重漏洞等。
吕红兵委员指出,网约车与巡游车分开监管既不利于市场,也与国际通行做法相异。对网约车与巡游车采用两套不同的监管模式和标准,容易导致从事同样性质服务的企业在定价权、准入机制、税收、服务标准等方面存在严重不公平竞争。比如巡游车采用严格的政府定价,而网约车采用市场调节价,平台有自主定价权,甚至通过高额补贴,利用低价竞争抢占市场。
为此,吕红兵委员建议,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对《暂行办法》施行两年来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向公众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政府部门应依法坚决打击非法营运的网约车,对于继续向不具备运营资质的车辆和司机派单的平台,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平台应纳入企业征信档案。
在法规制定层面,吕红兵委员提议交通运输部及时推进修订《道路运输条例》,明确将网约车与巡游车统一纳入关于出租汽车法规的调整范围,对出租汽车运营的资质、安全、运营、服务等进行统一规范,以通过上位法的制定,提升监管法律层级,消除差异化管理带来的不公平竞争,严格打击网约车非法运营行为,保障从业者与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这是吕红兵委员连续第二年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与网约车相关的提案。2018年,他提交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运营的建议》的提案,指出各地政府部门应依法坚决打击网约车非法营运行为。
2018年连续发生的两起网约车司机杀人案件,以及随后开始的全国网约车整治专项行动,使得网约车非法营运和平台监管成为全社会关注焦点,今年全国两会上,这个问题再次被不少代表委员提及。3月7日,来自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在谈到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时,特别提到对于发生恶性案件的网约车平台要进行很好的监管,不能立即让它上市。可见如今对企业网约车牌照资质和司机运营资质越来越重视了!
文章来源:交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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