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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转载)

2020-04-23 17:53:34     行业资讯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规范网约车市场行为,加强网约车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约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5月17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指导意见》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大力推进网约车许可进度,促进网约车市场合法、规范、稳定发展。截止2019年底,我省已许可101家网约车平台,17万网约车辆,27万网约车驾驶员,许可数量居全国前列,网约车市场逐步走向正轨。


  随着网约车发展的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逐步加剧,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运力投放机制不健全、市场供求信息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开始显现,大量网约车驾驶员进入市场,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驾驶员抗经营风险能力较差,一旦遇到经营淡季,驾驶员收入降低,无法负担经营成本。同时驾驶员对市场经营信息获取能力以及经营规则调整话语权均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及时的应对市场变化,需要通过相关政策平衡市场调节失灵带来的弊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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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导意见》的政策法规依据有哪些?


  《指导意见》主要依据的政策法规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等网约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已有的法规框架体系下,对当前制约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措施。


  同时,我们还参考了《电子商务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对处理平台内经营者关系、明确保障相关经营者平等对话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借鉴。


  三、网约车平台的主体责任体现在哪些方面?


  网约车平台是经营服务主体,承担着承运人责任。但是由于网约车平台互联网线上经营的特点,许多全国性网约车平台注册地、总部均在省外,在我省设置分支机构。但是,我们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分支机构人员配备不齐,对接入平台内的车辆和人员管理不到位,并无运营组织、规则制定等实际经营权限,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


  《指导意见》在梳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网约车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一是经营管理的责任。网约车平台要在服务所在地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切实做好承运人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对在平台内经营的租赁企业、驾驶员等经营者,要协调理顺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解决实际经营中的纠纷。


  二是数据保障责任。网约车平台掌握着大量乘客和驾驶员个人信息、出行信息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建立信息保护机制,防止个人重要信息泄露。同时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线上监管,按照交通运输部等规定,介入全国网约车监管交互平台。


  三是安全服务责任。安全生产是红线、是底线、是生命线,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当前,部分网约车平台内仍然存在一些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为人民群众乘车出行安全带来一定隐患。《指导意见》再次明确网约车平台合法经营的责任,建立乘客投诉处理机制,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四是企业社会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本平台内的经营秩序稳定,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同时应当承担重大节假日、重要交通枢纽、重大应急事件等运力保障工作。


  四、网约车市场监测有哪些作用?


  网约车行业市场化程度高,驾驶员对市场经营状况不了解,也存在着部分网约车平台或租赁公司通过夸大收益宣传招揽从业人员的现象,导致许多社会人员盲目从业,易造成市场供给过剩、恶性竞争的情况,引起服务质量下降,运营安全带来隐患。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开展市场经营状况进行监测,摸清市场经营状况、收入和成本水平、订单和营运里程情况等,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经营信息,引导社会从业人员理性择业。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每年科学制定年度运力发展方案,引导网约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如何进一步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网约车作为新业态,催生出多种新型经济关系和经营模式,这些新型模式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发展路径,需要政府部门密切关注。


  《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对一时看不准的新型经营模式,指导各地密切观察、分析研究网约车经营模式和经营情况,加强对融资租赁经营模式的风险分析,把好源头准入关,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防止一上来就管死。,


  六、《指导意见》在保障驾驶员权益方面有哪些措施?


  《指导意见》专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保障驾驶员权益:


  一是鼓励网约车平台使用自有车辆营运,要求网约车平台不得以高额风险抵押金、保证金转嫁经营风险,阻挠驾驶员依法自由退出市场。


  二是要求网约车平台依据《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建立运价规则、派单算法等重大规则调整评估机制和对话机制,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规则调整前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主体意见。


  三是驾驶员在申请网约车从业资格时,属地受理单位应当在受理前告知其市场运行情况,供驾驶员理性考虑经营风险,避免被夸大宣传误导。


  四是健全协商机制,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驾驶员诉求,列出问题清单,提前化解纠纷。


  五是广泛挖掘、搜集行业优秀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打造先进品牌车队,引导行业正能量,提高行业在社会公众的认可度,也进一步促进驾驶员的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


  六是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针对驾驶员广泛关注的租金分配、违约金比例、平台派单机制和运价调整机制等问题,建立广泛认可的行规行约标准,维护平台经营者各方合法权益。


  七、如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我省网约车合规化进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指导意见》提出利用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平台,将未许可车辆和人员列为重点查处对象,实现信息化精准执法。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提供合法信息查询服务,定期公开网约车平台违法处罚情况,引导社会公众选择择优选择服务好、违规少的合法网约车平台,促进市场优胜劣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八、《指导意见》如何落实落地?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要求我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秉持“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定期对本地区网约车管理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适时完善法规政策,适应市场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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