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拟采纳网约车平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经营行为的相关意见
2023-03-07 12:14:33 行业资讯Ptaxi猿著打车软件开发公司获悉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8日期间,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门户网站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经营行为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阶段,收到公众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网站留言的方式反馈意见共1255条,现将相关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相关意见内容、采纳情况及理由:
1、聚合平台内网约车企业:企业已经按照数据对接要求对平台车辆、驾驶员证件进行了上传,本次再通过聚合平台进行上传,担心会造成驾驶员个人信息的泄露引发聚合平台内部的抢人大战,这也可能会造成企业内部的核心运力被聚合平台挖墙脚。所以这部分信息,尤其是涉及到驾驶员的个人信息是否可以做敏感信息处置;或者是否可以使用各平台上传至交通运输部后台的信息,不要再通过聚合平台收集信息去上传。
拟不采纳:一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要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信息。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三是《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因此,通过聚合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应通过聚合平台公示驾驶员及车辆相关信息。
2、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按照《通知》第二、三条所言,其中要求已经超出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范畴,应属于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范畴。同时如果按照通知要求,让聚合平台对于网约车进行监管,会大大增加聚合平台的运营成本。聚合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对网约车企业进行管理。参照淘宝天猫的运营模式,对经营不规范的企业进行处罚,而不是直接管理到每台车辆。
拟部分采纳:第二条修改为“聚合平台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约车企业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第三条法律依据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未增加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法定义务。
3、北京易行出行旅游有限公司:建议将第二条修改为“聚合平台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约车企业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为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有效,鼓励每个月核验更新一次。需要通过市交通运输局许可数据进行核验的,可在广州交通运输局官网进行注册后进行核验或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约车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注册后进行核验。”拟采纳。
北京易行出行旅游有限公司:第三条建议删除“聚合平台应当为平台内网约车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
拟不采纳:《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
北京易行出行旅游有限公司:建议考虑罚则公平性、合理性的问题,调整处罚标准。
拟部分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对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有明确规定,《通知》不能对法律规定进行调整。下一步将在制定具体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内,根据具体违法违规情况,合理确定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
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建议对“真聚合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真聚合平台”应承担对网约车企业的检查监督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责任、对乘客的合法权益保障责任,以及自身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四方面责任。
拟不采纳:所提意见有一定合理性,但无法律依据,增加了聚合平台的法定义务,未能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建议进一步明确聚合平台对网约车企业的检查监督责任,一是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具备健全的线下服务能力;二是对三方平台的运费计价规则进行监测与抽查;三是聚合平台应监督网约车企业的司机端价格公示情况。
拟部分采纳:《通知》第三条已规定了聚合平台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信息公示提供技术支持及核验的义务,第五条增加了“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调整价格机制的,需至少提前7日通过聚合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其余意见无法律依据,增加了聚合平台的法定义务。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建议明确聚合平台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相关责任,不得通过派单倾斜、默认勾选等方式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订单流量。拟采纳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建议进一步明确聚合平台对乘客的合法权益保障责任,在用户选择平台内经营者提供运输服务时,需在APP展示界面的显著位置进行风险提示订单车辆运输服务非聚合平台提供,为第三方平台提供。详细提示订单对应的运输合同承运人主体非聚合平台。拟采纳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建议明确聚合平台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设立在广州的分支机构和地化安全管理团队;二是落实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三是每半年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四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是建立公安线上调证7×24小时配合机制;七是规范聚合平台运营数据管理要求。
拟部分采纳:《通知》已规定聚合平台要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及其提供的网约车服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及其提供的网约车服务有安全隐患时的处理措施。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严管以聚合之名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一是严禁以聚合平台名义进行司机招募;二是严禁直接开展供需匹配或侵犯乘客选择权;三是严禁直接调度或控制运力;四是严禁聚合平台直接或通过第三方Saas平台对合作商家进行价格指导;
拟部分采纳:《通知》已规定不得以聚合平台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部分具体措施由于暂未有法律法规依据,将在未来制定有关法规时统筹考虑。
其他意见:
另收到其他与本征求意见稿无直接关系的1250个单位或个人的意见,主要涉及:
1.所有平台不打价格战,调整运价,高峰时段、长途订单需提价,一口价订单按时段开放,增加司机收入。
2.平台抽成比例不透明、抽成比例过高。
3.所有平台全部接入市交通运输局,未接入的不得在本城市运营。
4.提高注册平台的门槛,平台不得接入不合规车辆和人员,提高网约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标准,强化职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5.全职单证司机可以优先办理双证。
6.网约车行业基本饱和,限量增加从业人员和车辆,限制多平台办证,并实行“一出一入”,即:报废一台车才准入一台车。退出一位司机准入一位司机。
7.处理投诉时,不能只保障乘客的权益,也要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
8.严厉打击机场、南站黄牛、黑车。
9.关闭同城顺风车。
10.大力整治各平台给无证单证派单的行为。
11.网约车公司用虚假信息招揽司机,还车时克扣押金,不按合同办事。
12.网约车平台应该给对应平台专职的司机买基本的商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
13.建立网约车从业者工会。
14.设立一个监管部门,设立投诉电话。
15.取消外市籍人员在广州市参加网约车运营工作,只有当本市户籍人口不足以满足运营需求市才可以允许外市籍人员参加网约车工作。
16.广州的公交车把大巴改成小巴,减少广州的交通拥堵。
17.平台限制等待乘客上车时间不得多于三分钟,等待时间长,增加违停风险。
18.平台派单规则应该按每个司机的在线时长合理派单。
19.设置司机每天可无责取消订单次数。
20.希望政府能够统一窗口派单。
21.上线取消健康码,取消核酸检测要求。
22.跨城订单空驶较多,超出本市范围将自动进行加收跨城费用,所有回程单须收回程高速费用。
23.平台优惠不能转嫁到司机身上,平台也应承担。
24.个人垫付高速费不能纳入总收入参与提成计算。
基本采纳:与本征求意见稿无直接关系,且部分意见为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在日常行业管理中正在实施的管理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将在网约车行业日常管理工作中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充分考虑相关意见,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经营行为的通知》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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