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集中整治违法从事网约车运输经营行为
2022-01-06 15:49:50 行业资讯为全面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经营市场秩序,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从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违法从事网约车运输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重点整治违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出租车驾驶员违规行为,依法保障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首府文明城市创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违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包括: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冒用他人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件违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
整治网约车平台违规经营行为包括: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未按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违反有关规定及要求新增注册不合规网约车;未按要求建立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保障、规范经营承诺、治安防范、投诉处理等制度;未按照规定保证网约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开展驾驶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未按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行为。
整治出租车驾驶员违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违规使用巡游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等设备及专用标识;驾驶车辆巡游揽客等行为。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共分两个阶段,1月1日至1月15日为平台自查阶段,要求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在1月15日前,上报全量已注册驾驶员、车辆数据和自查整改情况。
1月16日至6月30日为执法检查阶段,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单位采取平台数据监控、市场实地检查、严查严办群众举报事项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营运的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严格监管。
对情节轻微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符合情节轻微以上的一般、较重、严重等处罚自由裁量情形的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查处。
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实施重点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从事网约车运输经营行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的作用,对“黑网约车”、不合规网约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问题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的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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